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年 重庆法院审结3500余件环境资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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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月27日电 (梁钦卿)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通报,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重庆法院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三省10家中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同时,重庆法院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携手四川省邻水县法院共同推动高竹新区绿色发展,与四川泸州中院、合江法院在江津共同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与四川宜宾、泸州中院签署“4+2”协议,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0余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3件……

此外,重庆法院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其中,江津法院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大规模铺设人工鱼巢、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提高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繁殖成功率和早期资源量。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12个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该批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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